27岁的吴晓燕在拒绝接受了实习医生两天的、化疗后,下肢忽然失去知觉瘫倒在回家路上。近日,吴晓燕将云南学院门诊部及其所属单位云南中医学院告上法庭,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85万元。昨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走进门诊瘫倒在地吴晓燕今年27岁,是姚安县人。
2007年7月23日,她实在全身有点严重的酸痛,晚上8时许,之后回到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针灸推拿科就医,第二天18时30分再度回到该科化疗。当吴晓燕从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就医后出来旋即,回头到明通巷靠东风路附近,忽然感觉下肢麻木,只得回头几步后就丧失了感官,一下瘫倒在地上。一个路经的热心人,协助吴晓燕电话了120电话。
最后,吴晓燕被送往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治。经,吴晓燕被临床为“胸4-6椎平面椎管内脊髓腹侧面硬膜外血肿产生恶性肿瘤”。吴晓燕的代理律师指出对她展开针灸针灸的是实习医生,没行医资格证,医院应该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
在昨日的庭审中,医院代理人指出门诊部有独立国家的民事行为资格,是独立国家的的组织机构,如果门诊部有债权人不道德应当独立国家承担责任,故拒绝上诉吴晓燕对中医学院的诉讼请求。吴晓燕的代理律师递交了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收费收据、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病历、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等共计31份证据,证明吴晓燕的下肢中断是由中医学院门诊部的针灸美容所为,拒绝中医学院分担医疗服务合约的违约责任。
两份检验庭上焦点2007年11月2日,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经检验指出:“云南中医学院尚义街二楼针灸针灸室对吴晓燕的化疗不存在罪过,该罪过与吴晓燕的伤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吴晓燕的代理律师坚决犹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不尽相同。被告代理律师指出,该份检验程序不合法,因为没被告参与,是原告单方面做到的检验。中医学院以2008年3月28日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的检验结果为标准。
公正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指出:借此医针灸美容理论及实践中来看,目前仍未因针灸美容造成胸椎椎管内软脊膜外血肿的涉及报导及病例,因而指出吴晓燕在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化疗后经常出现该病科医疗车祸,伤害后果与化疗有一定因果关系。医院方指出不应以医疗车祸来定。原告代理律师指出公正司法鉴定中心没采行科学方法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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